台灣貨物稅課稅項目檢討與綠色租稅改革 

編號: CA0035

作者: 孫克難、徐正錦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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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貨物稅收入在台灣賦稅結構上一直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隨著經濟的發展,其比重由民國60年代平均約15%,降至民國80年代約12%,重要性雖略有降低,但近年來每年仍有1,400億元左右的稅收,對財政收入的貢獻不可忽視。 我國自民國35年頒布「貨物稅條例」以來,歷經二十餘次的修正,由歷次貨物稅課稅項目的增刪,可發現貨物稅的課徵與產業結構與發展 具密切的關係。且由於早期貨物稅課徵的財政收入目的較強,故課徵項目中不乏民生必需品及中間投入品,經由經濟的發展,其比重雖逐漸降低,卻仍然有些項目未取消課稅。且隨著時代變遷及科技進步,有些貨物稅課稅項目已不合時宜,值得檢討與改進。 本文即在此研究背景下,基於貨物稅之財政收入、經濟效率、租稅公平、寓禁於徵、稽徵省費、節約能源等各項課稅原則,並配合未來國家及社會的發展,檢討台灣現行貨物稅的課稅項目。並利用OECD國家的稅收統計資料,進行貨物稅制與租稅結構之國際比較,以瞭解貨物稅 之國際發展趨勢,作為我國貨物稅未來發展方向及政府推動相關稅制改革之參考。 經由本文在課稅原則之理論基礎、國際經驗比較、現況與發展趨勢 分析、經濟統計分析後,得出主要結論有5點;(1)由貨物稅的國際發展趨勢發現,OECD全體國家平均貨物稅佔總稅收比重呈現遞減現象;(2)由OECD的稅收統計資料分析發現,OECD國家大致皆對於酒類、車輛類及燃料油類課徵貨物稅,其中菸酒類占貨物稅比重普遍呈現下降趨勢;車輛類占貨物稅比重普遍呈現平坦或區間震盪趨勢;燃料油類占 貨物稅比重普遍呈現上升趨勢,而燃料油類已為貨物稅最大稅收來源;(3)我國貨物稅之主要稅收結構(包含菸酒稅),以油氣類、車輛類及菸酒類為主,以民國91年度資料為例,油氣類佔貨物稅總稅收比重為47%,而車輛類比重為21.7%,菸酒類比重為22.3%,且可發現我國貨物稅之稅收結構及發展趨勢,大致與OECD各國相似;(4)自1990年代起,世界各國已陸續進行綠色稅制改革,如丹麥、芬蘭、挪威、瑞典等北歐國家,將環境考量整合於稅制體系中以達環境政策目的,進而創造雙重紅利之效果;(5)台灣目前尚未有綠色稅制,現行有關環境稅費主要 以費用方式加以課徵,但發現各項現行環境污染費,除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目前納入地方政府統收統支外,其餘各項收費皆採專款專用方式,此將與先進國家趨勢及OECD理事會之建議相違背。 本文進而依可行性評估、實質效益分析及實施時程,提出整體性建議事項如下: 1.短期方案:建議取消不合時宜之貨物稅課稅項目,如橡膠輪胎、飲料、平板玻璃及電器類4個項目;保留車輛類、油氣類及水泥類3個項目,使我國貨物稅制更為合理,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2.中期方案:(1)將汽車燃料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乃至於道路使用稅費,納入貨物稅制中,使我國貨物稅更符合綠色稅制精神,且由 原先「專款專用」改為「統收統之」以增加政府財源使用效率;(2)增列高級娛樂及消費品課稅項目(如高爾夫球具、高檔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及遊艇等),將可增加我國整體稅制之公平性,並具有宣示效果。 3.長期方案:(1)評估實施碳稅之可行性:實施碳稅將使我國相 關稅制更符合綠色稅制精神,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並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以及增加政府財政收入;(2)研議開徵博奕稅之可行性:由於 我國目前博奕條例尚未通過,未來若要課徵博奕稅,相關法案須先立法 通過;依據OECD國家之經驗,估計我國課徵博奕稅,其稅收約達60億元,對政府稅收有所裨益。且未來開放博奕可配合觀光旅遊,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促進地方繁榮,進而增加政府稅收。再者,對於我國地下賭場問題也將可獲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