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業轉型下公用售電業之因應策略 

編號: PR1970

作者: 王京明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8.04


摘要:

新電業法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並開放綠能發電業與綠能售電業市場。輸配電業為國營獨占事業,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得兼營公用售電業。開放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綠能先行,開放再生能源可以躉售、轉供及直供方式售電予用戶;同時增設售電業,分為公用售電業與再生能源售電業,由公用售電業承擔供電責任,零售電價受管制,且其所售電力須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此階段台電仍為一家同時經營發、輸配、售電業務之公司,惟須進行廠網分工會計分離。第二階段則自電業法修正條文公布後6至9年後必須廠網分離,容許台電由原綜合電業型態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分別設有發電子公司與輸配售電子公司,在管理配套、法治運作順暢、市場成熟穩健發展後,再進行修法,開放傳統發電業與一般售電業進入市場自由購、售電,並允許傳統發電業可透過轉供與直供售電。 

基此,公用售電業面臨市場開放之競爭壓力,對於事業經營與用戶需求之各項議題須重新思考,以擬定最適策略,避免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後,出現用戶大量流失情形。本計畫旨即在探討公用售電業面臨售電市場及用戶購電選擇權之開放,可能面臨的問題及因應對策,如何調整組織、策略、營業規則,以防止用戶流失及增進經營效率。相關研究結果將作為台電公司有關決策階層策略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