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結案成果報告書 

編號: PR1839

作者: 李永展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8.03


摘要:

近年來永續發展意識抬頭,且受氣候變遷衝擊影響下,災害事件頻傳,國土空間面臨重大威脅,其議題包括: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資源維護、糧食安全、經濟發展及城鄉管理等不同面向。 

故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國土計畫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5 月 1 日施行,此法開宗明義係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制定《國土計畫法》。為因應《國土計畫法》公告施行,營建署爰於 105 年度公告「國土計畫-國土空間發展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國土計畫-國土防災及國土復育促進地區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及「國土計畫-城鄉發展模式與行政區劃關係檢討委託技術服務案」,及本計畫「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俾順利將現行土地使用轉換至國土計畫體系。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3 條第一項規定:「二、全國國土計畫:指以全國國土為範圍,所訂定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國土計畫;七、國土功能分區: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因此,未來將以全國國土計畫作為我國土地管制最高政策性的指導,且將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依土地資源特性改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種功能分區。又《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三款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因此為順利完成國土功能分區的規劃,減少新舊法令銜接負面衝擊,即進行本計畫研究與評估,規劃範圍包含陸域及海域範圍,目標為: 一、 建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條件及順序,並研訂作業機制,以減少新舊法令銜接負面衝擊。

二、 透過計畫研訂作業機制,藉由地理空間資訊工具模擬全國國土功能分區。

三、 挑一縣市作為案例,檢討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作業機制之妥適性。 

本計畫透過完成上述計畫目標,以順利執行國土功能分區之轉換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