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擬我國工業節能財稅政策及評估碳排放管制對工業部門之影響 

編號: PR1785

作者: 梁啟源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6.12


摘要:

為維護我國能源安全與環境永續發展、減緩氣候變遷衝擊、提高台灣產業競爭力,推動工業部門能源節約與提升能源效率至關重要。本研究目的為評估台灣工業部門實行節能財稅優惠政策與碳排放管制措施之影響。 具體而言,本研究旨在討論下列問題:1. 運用行政院財政部要求之稅式支出法規評估流程及規範,研析我國實施工業節能財稅優惠政策之可行性;2. 設定不同情境評估各工業部門之碳減量配額方式,並估算工業部門實施碳排放管制措施的影響;3. 更新及維護台灣動態一般均衡模型 (DGEMT),同時新建置工業產品中間投入子模型,以利更精確評估台灣工業部門推行節能財稅優惠制度與碳排放管制措施的成本效益性與可行性。依據研究目的,重點彙整研究成果如下: 1. 本研究提案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 26 條,得依同法第 10 條規定,將 15%研發支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扣抵優惠擴大至節能投資支出,預期可產生: (1) 節能、經濟成長效益:能源節約量 233,358 公秉油當量、減碳量 535,709 公噸 CO2e,並誘發台灣整體經濟總產值增加 256 百萬元、 GDP 成長 73 百萬元。 (2) 執行成本低:平均每家企業繳稅的依從成本為 29 萬元,政府稽徵成本共計 762.28 千元,且並未增加稽徵單位的行政成本。 (3) 稅收影響小:稅收淨損失估計有 155.3 百萬元,相較於利用補貼或移轉支出的 5,372-23,635 百萬元,僅占 0.66-2.89%。 2. 歐盟 ETS、南韓 ETS 以及日本東京 ETS 均採階段性、滾動式修正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因應的節能措施,各國制定之管制門檻、涵蓋部門、額度規劃、限制及懲罰、節能成效、因應全球景氣循環與交易市場不熱絡的改善機制經驗等,皆可作為我國現階段規劃溫室氣體交易制度的借鏡。 3. 依據我國 NDC 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減量歷程及目標量,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須減少 214 百萬公噸 CO2e,其中 208 百萬公噸 CO2e 可藉由嚴格減碳節能政策、產業結構調整及低碳能源供給組合達成,由產業結構調整將可減少 19.96 百萬公噸 CO2e、低碳能源供給組合達成可減少 46.44 百萬公噸 CO2e,本研究解析出台灣因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下之碳排放減量目標應為 141.60 百萬公噸 CO2e。 4. 本研究以 141.60 百萬公噸 CO2e 視為台灣 2030 年在實施節能政策下需達成之減量目標,各產業部門之減量分配額度方式以及影響評估結果為: (1) 等比例管制法:根據各部門之碳排放量比重等比例推估 2030 年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分別應減量 0.30、 89.46、14.13 以及 0.40 百萬公噸 CO2e。其中,電力電子機械器材業(39.99 百萬公噸 CO2e)、化學及塑膠業(38.96 百萬公噸 CO2e)應為碳排放減量最多的部門。 (2) 依等比例管制法,評估台灣在2030年須達成141.60百萬公噸CO2e 之減碳目標下,製造業之產出物價將上升 1.15%、GDP 變動率下降 0.14%、就業人數減少約 46,171 人,而整體經濟之邊際減碳成本約為 15.68 美元/噸。 (3) 課徵能源稅/碳稅法(動態均衡一般模型):利用對各類能源品項課徵能源稅以控制各產業之碳排放方式,評估之碳減量額度以製造業比重最高,須減量 119.96 百萬公噸 CO2e,其中又以化學及塑膠業(62.24 百萬公噸 CO2e)、石油及煤製品業製造業(20.74 百萬公噸 CO2e)負有最高碳排放減量義務。 (4) 依課徵能源稅/碳稅法,評估台灣在 2030 年須達成 141.60 百萬公噸 CO2e 之減碳目標下,製造業之產出物價將上升 1.54%、GDP 變動率下降 0.19%、就業人數減少約 15,650 人,而整體經濟之邊際減碳成本約為 7 美元/噸。 (5) 標竿法:若台灣各產業部門之碳排放密集度係以日本 2005 年以及 2013 年各產業部門之碳排放密集度作為標竿值,且為碳排放減量額度之參考基準,則預計工業部門(含農業)之應減碳量約為 103.6-109.7 百萬噸 CO2e。 (6) 依標竿法評估台灣在 2030 年須達成 141.60 百萬公噸 CO2e 之減碳目標下,工業部門(含農業)之產出物價將上升 1.26-1.34%、 GDP 變動率下降 0.16-0.17%、就業人數減少約 25,817-27,337 人,而整體經濟之邊際減碳成本約為 9.65-13.76 美元/噸。 5. 我國整體製造業之油品與電力短期價格需求彈性分別為-0.87、-0.33,且電力價格交叉彈性大於 0.5,表示對於電力價格上漲,以其他能源投入要素替代之可能性較高。 6. 當平均能源價格上漲 1%時,我國製造業的能源需求量將有 0.86%的短期減量效果,且能源與資本、勞動、中間投入間呈替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