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電價調整對我國住商部門之影響及其遞延效果研析計畫」 

編號: PR1794

作者: 鄭睿合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6.10


摘要:

一、年度計畫目的 

為瞭解政策工具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能源需求量之影響,藉由計畫執行成果掌握電價調整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電力使用量及電力使用效率之影響,並分析影響效果遞延之可能性,以利政府制定相關節能政策。 

二、年度計畫目標 

本計畫預計完成下述目標: 

1. 研析電價、經濟成長或其他用電需求量影響因子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用電影響。 

2. 研析電價調整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用電需求量影響之遞延效果,研提適當節能建議措施。 

3. 研析住宅與服務業部門潛在能源效率水準,瞭解潛在節能量。 

4. 研析電價調整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所產生之反彈效果程度。 

5. 研析政策工具(如價格、能源稅)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節能量與經濟面影響 

三、年度計畫內容架構 

四、計畫成果摘要 

本計畫為瞭解政策工具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能源需求量之影響,藉由計畫執行成果掌握電價調整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電力使用量及電力使用效率之影響,並分析影響效果遞延之可能性,以利政府制定相關節能政策。為達成上述目標,本計畫估算完成 

1. 電價、經濟成長或其他用電需求量影響因子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用電影響 

2. 住宅與服務業部門潛在能源效率水準,瞭解潛在節能量 

3. 電價調整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所產生之反彈效果程度 

4. 電價調整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用電需求量影響之遞延效果 

5. 政策工 具 如價格、能源稅)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節能量與經濟面影響(如就業人數、產出、物價等) 。根據本計畫評估結果,可得以下結果: 

1.估算 

電價、經濟成長或其他用電需求量影響因子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用電影響 

(1) 影響服務業用電因素包括服務業產出水準、服務業資本投入、服務業勞動投入與服務業中間投入。其中,服務業總產出提高會增加電力消費量,產出變數係數為 0.612 ,且資本與勞動投入的增加亦會造成電力消費量提升,即對服務業而言,購置機器設備或增聘人力時,所消耗的電力用量將 增加。此外,中間投入量增加時則會降低 服務業 電力消費量。 

(2) 產業結構變化 對服務業電力使用無效率性的影響為負,表示服務業產業結構的變化會導致服務業電力無效率性降低(即電力效率提升)。其次,電力價格調漲亦會降低無效率性,隱含電力價格上升可增進產業節能誘因,促使電力使用效率改善。

(3) 影響住宅部門電力消費因素包括實質電力價格、家庭所得、家庭人口數與人口 變化 等,其中, 住宅部門電力價格係數約為 0.13 ,表示電力價格調漲會降低住宅部門電力消費量; 家庭所得 係數約為 0.23 ,表示 家庭所得 提高會造成住宅部門電力消費量上升 ;人口變化對住宅部門電力消費量亦具有顯著的影響,且效果為正;此外,家庭人口數增加會導致住宅部門電力消費量下降。 

2.估算 

住宅與服務業部門潛在能源效率水準,瞭解潛在節能量及研擬可行的節能對策 

(1) 1991年至2015年服務業平均電力效率水準為0.67~0.78,顯示服務業電力使用相較於100%的效率水準仍有改善空間。此外,長期而言,我國服務業電力效率呈現先下降後上升趨勢,自1991年之0.70~0.83下降至2005年的0.62~0.71水準,但隨著政府自2006年起數次調整電價以及實施各項節能措施所產生的影響,電力效率已逐漸提升,2015年相較於2005年效率已提升16.74%~20.52%,服務業潛在電力效率水準至2015年時已達0.72~0.85。 

(2) 1991年至2015年住宅部門平均電力效率水準約為0.68,顯示住宅部門電力使用相較於100%的效率水準仍有改善空間。此外,隨著政府自2006年起數次調整電價以及實施各項節能措施雖可能對住宅部門電力消費量產生影響,惟其所產生的影響可能因所得增加大部份或全部抵消了其影響效果,或每月用電度數低於330度之用戶,其用電成本並未完全反映電價調幅,導致長期以來住宅部電力消費效率無改善跡象。 

3.估算 

電價調整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所產 生之反彈效果程度 

(1) 1991 年至 2015 年服務業電力效率彈性值為 -0.93~-0.94,表示政府推行節電措施使效率每提升 1% 會導致電力消費量下降 0.93%~0.94%。一般而言,電力效率提升會造成電力消費量 同比例下降, 但因存在反彈效果0.06~0.07 ),會使實際節電量低於預期水準。 

(2) 1991 年至 2015 年之平均電力效率水準約為 0.68,表示我國住宅部門仍有32%之潛在節電空間。惟因存在反彈效果 0.62 ,表示 若實行相關節電政策以促進效率提升雖可降低住宅電力消費量,但所達成之節電量可能會低於預期節電量,亦即 若欲提升我國住宅用電效率以節約10度電,最終可能實際達成的節電量約為3.8度。 

4.估算 電價調整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用電需求量影響之遞延效果 

(1) 我國服務業電力消費量、實質 GDP 和電力價格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係,從長期來看,電力消費量與 GDP 成長為正相關,而電力消費量與電力價格間是負相關關係。此外,電力價格一經調整即會對服務業電力消費量產生衝擊,影響會持續 3 季,影響於當季與第 2 季達到最大,此結果亦說明,電力價格波動對電力需求量的影響是長期且具遞延性。 

(2) 我國住宅部門電力消費量、所得和電力價格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 均衡關係, 其中 ,電力消費量與所得成長是正相關,而電力消費量與電力價格之間是負相關關係。惟因價格係數不顯著,表示對住宅部門而言,電價調整對住宅部門較無影響,亦不存在遞延效果。 

5.估算 

政策工具(如價格、能源稅)對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節能量與經濟面影響(如就業人數、產出、物價等) 

(1)服務業各業別因電價調降(調降 9.56%9.56%),進而降低服務提供成本,相關成本降幅將反映於產出價格之上且有益於經濟活絡,預計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和整體服務業之產出價格水準將分別降低 0.282% 、 0.168% GDP 增幅約分別為 0.108% 、 0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和整體服務業之潛在就業人數將分別增加 536 人、 7,692 人。預期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因電價降低,潛在電力消費量增幅約為 0.132%0.132%,整體服務業之潛在電力消費量變動率約為0.157% 。 

(2) 當電價下降9.56%時,隱含產業部門所生產/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成本將因能源成本降低而調降,相關成本反映於市場上時,將使消費者面對的商品/服務價格降低,故預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可能下降0.43%。其中以能源品項的物價影響幅度最大(-6.285%)。 

(3) 課徵能源稅對服務業部門整體之油品、天然氣及電力等 能源品項使用量之影響,以第 10 年為例,分別為 1.02% 、 1.29% 與 2.67%2.67%,以電力使用量之變動幅度較高。 

(4)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和整體服務業因課徵能源稅後,產業價格分別增加7.374%、 0.489%0.489%,其中由於油品價格漲幅相對較高,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油品支出占能源支出比重較大,故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產業價格上升幅度相對顯著。 

(5) 在產業產出部份,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和整體服務業則因課徵能源稅後,預期將分別降低 1.786% 、 0.195%0.195%,顯示因能源稅課徵使油品價格上漲幅度高於電力,故以油品為主要能源的運 輸業,產業物價和產業產出之變動幅動相對高於服務業整體。 

(6) 以課徵能源稅第 10 年對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就業人數影響預估,預計就業人數將減少 20,082 人,而整體服務業就業人數預期降低 15,975 人,其中以批發及零售業之就業人數減幅最多,約達 8,636 人。 

(7) 第 10 年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油品使用量及電力使用量,在配套措施下預計將分別增加 0.05% 、 0.44%0.44%,使得課徵能源稅(含配套措施)之油品使用量變動率及電力使用量變動率分別為 5.78% 、 3.92% 。而整體服務業在課徵能源稅(含配套措施)下之油品、天然氣和電力 使用量變動率分別為 0.92% 、 0.73% 、 2.57% 。 

(8) 第 10 年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產業價格變動由僅課徵能源稅下之7.374%7.374%,減緩至課徵能源稅(含配套措施)下之 7.141%7.141%,整體服務業則由 0.489% 減緩為產業價格成長 0.114%0.114%,平緩物價波動程度。 

(9) 觀察課徵能源稅(含配套措施)對產業產出之影響,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產業產出成長變動率由僅課徵能源稅下之 1.786%1.786%,減緩至課徵能源稅(含配套措施)下之 1.340%1.340%,整體服務業則由 0.195% 轉為產業產出正成長0.052% 。 

(10) 以課徵能源稅(含配套措 施)第 10 年對運輸、倉儲 及通信業之就業人數影響預估,預計就業人數將由原僅課徵能源稅之減少20,082 人,降低至15,064 人,而整體服務業就業人數原預期將降低15,975 人,若在課徵能源稅且含配套措施下,因促進相關經濟發展,反而使就業人數可增加為11,680 人。 

(11) 若以課徵能源稅後第 10 年為例,因能源稅課徵使得各類商品價格提高,食、住、能源、行及衣育樂之消費量,預計將分別減少 2.428% 、 1.194% 、2.704% 、 4.158% 及 1.666%。 

(12) 以課徵能源稅第 10 年而言,預計食、住、能源、行及衣育樂之商品價格 可能分別上漲 1.562%、0.294%、1.850%、3.395%、0.776%,整體 CPI增幅預計為1.218%,所得 支出水準將降低 0.904% 。 

(13) 以課徵能源稅 且搭配配套措施於第 10 年對各類商品需求量變化為例,食、住、能源、行及衣育樂之消費量變化,在 課徵能源稅且搭配相關配套措施下,預期將分別減少 2.279% 、 0.951% 、 2.349% 、 3.880% 及 1.371%,較僅課徵能源稅且未搭配配套措施時變動幅度較為緩和。

(14) 以課徵能源稅 且搭配配套措施於第 10 年對各類商品物價水準而言,食、住、能源、行及衣育樂之物 價變動,預期分別為 1.518% 、 0.157% 、 1.590% 、3.208% 及 0.583%0.583%,整體 CPI 和所得 支出變化則分別為 1.073% 、 0.796%,亦僅較課徵能源稅情況下略為和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