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陸客來台對消費與就業的帶動效果 

編號: PR1339D2

作者: 連文榮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2.12


摘要:

自從2008年馬政府上任之後,對於兩岸經貿開放採取許多的政策措施,本研究主要針對開放觀光及陸資來台的政策內容及成效加以分析,並就陸客來台觀光及業務目的的旅客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進行評估,尤其是對消費及就業的帶動效果,再進一步整理出經濟效益較顯著的產業,並提出政策建議。

根據本計畫的研究結果,自2008年7月首發團來台迄2012年10月的近4年期間,陸客來台觀光人次已達477.9萬人次,而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後,同期間也帶動來台從事業務目的人次達34.8萬人,可見促進陸客來台具有相當的成效。而陸客來台觀光行程,平均每人停留天數約6至7天,根據調查顯示,大陸觀光團在台每人每日的消費達230美元以上,其中團費支出以旅館內支出最高,其次是娛樂費;而非團費支出則以名產或特產支出最高,其次是珠寶或玉器類支出。而2008年7月以來,陸客來台觀光及業務目的旅客,已給國內經濟創造國內生產毛額(GDP)達1,555.9億元,也帶來就業需求達198,275人年,成效可謂相當顯著。 

就個別產業來看,受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及執行業務帶動直接經濟效益的前十大業別分別是其他製品、住宿服務、糖果及烘焙炊蒸食品、空中運輸、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餐飲服務、其他陸上運輸、清潔用品及化粧品、菸、紡織服飾品,不過,附加價值率則以菸、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的產品附加價值率較高,餐飲服務、住宿服務、其他路上運輸的附加價值率約為5成,其他產業相對較低,有待透過創新加值,以提升其附加價值。 

另一方面,陸客來台對國內帶動的就業機會,無論其他製品、餐飲服務、糖果及烘焙炊蒸食品、批發、零售、其他皮革製品等經濟部主管的產業,都發揮極大的效益,也是推動陸客來台時所樂見的效益。 

雖然開放陸客來台的相關政策及執行上,有許多改善的空間,但基於旅遊相關政策及措施的制訂權責分散在多個政府部門,而且執行管理的部門也因涉及的產業而分屬多個部門,導致要提高陸客來台經濟效益的建議措施,便顯得較為零散。主要建議事項如下: 

(一)整體發展方面 

1. 陸客來台對國內消費與就業帶來相當大的效益,不過,從附加價值率來看,可發現部分產業的附加價值率相對偏低,例如紡織服飾品業的附加價值率只有13%,而清潔用品及化粧品、糖果及烘焙炊蒸食品的附加價值率都不足2成,其他製品約3成,但餐飲服務業則可達5成,因此建議透過輔導與創新加值,以提升這些產業的附加價值,使其不但具有吸引陸客的能力,也為國內產業帶來升級契機,進而帶動國內的就業機會。 

2. 針對附加價值率相對較低的產品進行陸客需求的市場調查,以掌握陸客偏好,俾提高其消費傾向,為國內經濟帶來更大貢獻。 

3. 從陸客對國內的珠寶、玉器、手工藝品、紀念品的消費金額居各項消費金額首位,可知國內相關產品對陸客具有高度吸引力。尤其台灣珠寶廠商多年來培養的加工純熟技術以及在產地和展會中累積的採貨經驗,早已具備發展珠寶精品與客製化能力,而台灣所設計出富含中華文化元素、古典風雅的珠寶精品,在陸客眼中也已得到相當高的共鳴。由於陸客對各種大瞻創新造型的珠寶精品接受度頗高,再加上國內設計與文創底醞深厚,因此,積極推動精緻珠寶品牌,融入東方美學與歐美設計的創作內涵,為台灣的珠寶產業,開創新利基市場,在國際精品界占有一席之地。 

4. 提升陸客來台觀光人次:由於旅客從事觀光必須有團費支出,而且或多或少也會有非團費(購物)支出,因此可以給經濟帶來正面效益,也就是人潮可帶來錢朝,所以招攬國外觀光客以提升觀光人次以帶動消費及就業是政府應持續積極推動的要務。 

5. 旅遊收入與品質應兼顧:世界各國發展旅遊業,都是希望透過招攬遊客來增加旅遊收入並帶動經濟,因此政府的角色是要建構良好的旅遊環境,不但要確保旅遊相關產業的收入,也要關注遊客的觀光品質,如此才能進入良性循環,保障吸引觀光客來台可以增加在國內的消費及就業。 

6. 政策應跨部會整合:由經濟效益分析可以看出,陸客來台對多個產業的生產有明顯的影響,因此推動觀光旅遊,絕非單一政府部門的執掌,需要相關部門密切整合才能發揮功效。而且隨著旅客需求的改變,觀光旅遊的行程也逐漸多元化,因此政府更需要較長期的觀點,規劃可以推動具有潛力的產業,例如醫療、文創等產業。 

7. 推動觀光在供給面要結合上下游多個產業的配合,而需求面要考量國外來台旅客及本國居民的國內旅遊旅客的需求,因此每個環節都必須考量其設施容量,必須全面性的發展,以達到供需能同持滿足。 

8. 簡化陸客來台觀光簽證的程序及縮短審核時間,以提高陸客來台觀光的意願。 

9. 適時提高中國大陸觀光客每日來台的上限。 

10. 對於陸資壟斷的一條龍現象,應關注其對陸客行程的安排及旅遊品質,以免損害台灣對待觀光客的形象。 

(二)團費支出涉及產業方面 

1. 旅行社應積極有效管理:國外旅客來台觀光所付團費涉及的產業包括旅行社、空中運輸、國內陸上運輸、住宿、餐飲、娛樂休閒景點(門票)等,其中的關鍵角色是旅行社,因為旅行社是最上游的產業,也是決定團費金額高低的單位,甚至也決定下游各產業的金額分配,因此旅行社的運作政府應特別加以關切,但目前觀光局允許「佣金可以扣底團費」,將使國內業者收入陷入不確定之中,也就是說,旅客人次提高不一定會帶來效益。政府有責任要求旅行社禁止出現團費不足以支付下游相關業者成本的情況出現,而相關業者的成本可經由客觀單位評定,並非由旅行社提供,尤其是租用遊覽車的成本。另外,國內旅行社還需與更上游的中國大陸旅行社有關團費的議價,具旅行社業者表示,中國大陸旅行社以積欠團費高達百億元以上,這或許可列為一大奇聞,政府應積極的關注其來龍去脈,若真如此而令其持續存在,則經濟效益評估將須大幅下修,同時陸客來台人次提升恐將是負面效益而空忙一場。 

2. 遊覽車的安全維護:對於陸客來台旅遊所租用的遊覽車,雖然已有一些規範,但多屬於對遊覽車業者的要求,卻無法保障遊覽車每日每輛的收入,在收入不確定之下,一旦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許多必要的安全防範支出就容易被省略,例如車輛的定期保養,因此便危害到旅遊的安全。由於遊覽車的保養維護攸關旅遊安全,但遊覽車業者在面對旅行社業者時,往往處於較被動的地位,因此政府必須對旅遊車輛訂定最低收費標準,以保障業者的權益。 

3. 景點設施安全及容量應掌握:景點設施的容量有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天然景點,因此應訂定參觀的門票,以門票收入來維護景點設施的安全,同時管控參觀人數。 

(三)對非團費支出涉及主要產業 

1. 加強食品安全,以提高陸客消費之意願,尤其是陸客較常前往消費的景點區域或購買名產或特產的商店。 

2. 應要求商店誠信經營,如果無法做到物美價廉,至少應避免以劣質品充當高級品來販售,甚至是以假貨來欺騙遊客,尤其是貴重的珍珠、玉器等商品。 

3. 協助地方政府建立地方特色商品品牌,經過一定程序之認證後,並協助集中成立特產銷售中心。不僅是針對陸客,也可以將所有國內外旅客列為招攬對象。 

4. 針對國外旅客需求輔導觀光工廠吸引國際觀光客蒞臨,這已是政府在推動的政策,經由將傳統產業轉型發展導入創新思維與服務加值的實務驗證。觀光工廠的產業轉化創新經營元素,能讓傳統產業在轉型時提供另一種變身的方法,以吸引國外觀光客的注意,尤其是針對陸客自由行旅客的體驗,以及業務目的旅客刺激開發新的商機靈感。 

5. 規劃多元旅遊管道,例如交通工具可以搭配一般火車、高鐵、郵輪及陸上運輸。還有可從事觀光之外,再搭配醫療及美容等行程,擴大旅客選擇,豐富旅客行程。 

6. 配合陸客自由行,規劃深度旅遊的行程,深入接觸台灣的文化及人文特色,這可以透過停留較長的旅遊時間來提高消費。因此必須整合各地具特色的賣點,包括手工藝品、風俗習慣(如原住民的豐年祭)、農特產等。 

7. 對於將整團陸客集體帶進購物商店的行程,對於該類型商品應特別加以管理,以避免發生強迫購物的糾紛或欺騙旅客的銷售行為。 

8. 協助廠商建立優良觀光商店或商品品牌,讓旅客購物免除對商品品質的疑慮,以提高購物慾望。 

(四)其他可推動政策方面 

1. 配合自由行,延長在台停留期間,來台目的以觀光行程為主但可以搭配部分非觀光行程,使行程安排更具多元化,如搭配醫療、美容、拍婚紗照或健康檢查等目的,以促進消費。 

2. 吸引陸資來台誘發業務目的旅客,這必須要陸資來台政策產生明顯成效來帶動,但需要政策有重大改變才能出現明顯成效。亦即開放投資項目要考量中國大陸企業有需求,供需配合才能產生較大效益。由於我國吸引中國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的主要對象是高科技技術,而這些技術也是政府要保護避免外流的對象,因此並未開放在投資項目之中,所以即使製造業產業項目已開放97%,但吸引陸資成效仍然有限。 

3. 從陸客來台的地區來看,根據調查,中國大陸第一區為東北、華北、內蒙、西北、北京、天津等區,旅客購物力高;第三區為福建、廣東及廣西等區,旅客購物力差;其餘大陸省市列為第二區,可針對中國大陸各地區不同消費型態推動不同促銷模式。 

4. 陸客來台的年齡層來看,退休的年紀較高團體消費能力較低,因此也可以針對旅客年齡規劃不同的觀光行程。 

5. 建立售後服務的管道,透過兩岸小三通郵寄包裹的便利性,陸客來台採購部分商品,若後續要採購可以透過小三通以郵寄方式訂購,不必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這是少數品質優良、價格實在商品業者可以開發的管道,例如茶葉銷售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