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貿易自由化與區域內貿易之分析──試論APEC部門別提前貿易自由化之議題民國 

編號: EP0196

作者: 林培州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99.11

圖片檔

摘要:

1995年APEC各會員體部長在大阪會議擬定所謂自由化行動綱領,以做為達成茂物宣言所揭示之中長期自由化目標,即亞太地區工業經濟體與開發中經濟體將分別於2010年及2020年完成商品貿易之自由化。依大阪行動綱領所擬定之指導原則,為早日達成茂物宣言的自由化目標,APEC在市場開放方面除了包括各會員體個別的貿易自由化行動計畫外,尚涵蓋集體協商研議之共同行動計畫。該共同行動計畫,係指在關稅減讓或撤除非關稅障礙的過程中,由各會員體集體協商並共同提前採行一致之自由化行動。此後在歷經多次談判與協商,APEC在最近1997年溫哥華會議有關自願性部門別提前自由化之共同行動計畫議題EVSL中,雖初步決定篩選15項產品部門作為優先提前實施自由化的標的,惟由於EVSL提前自由化方案的產品部門篩選運作方式,並非完全基於謀求APEC整體共同經貿利益之立場出發,故截至目前APEC有關落實貿易自由化的推動工作仍窒礙難行。

本文研究目的即擬另行評估,假若遵循大阪行動綱領所擬定的指導原則,亦即以有利於亞太地區整體貿易及經濟成長、或有助於區域內貿易早日達成自由化之原則,篩選提前自由化的產品部門,那麼有那些產品部門可能會被APEC優先提出檢討其調降關稅或解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之市場開放措施,其評估準則包括(1)APEC整體共同利益極大化的考量;(2)市場開放調整成本極小化的考量;(3)免費搭便車問題的考量。此外,本文亦進一步再就評估結果所篩選的產品部門,分析比較我國在APEC區域內貿易相對所處競爭地位,並藉以研判那些產品部門我國可能會因APEC整體市場之開放而獲益或受損,以供我國協商立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