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製造業能源需求之研究 

編號: EP0175

作者: 王京明、黃大薇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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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製造業歷年來占工業部門能源消費量達93%以上,而工業部門又是全國能源消費的重心,因此深入研究製造業能源需求之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研究應用超對數函數模型分析法,對民國70年至82年台灣製造業能源需求進行實證研究,以瞭解整體製造業及製造業當中能源密集產業與非能源密集產業的能源和其他生產要素如勞動、資本及中間投入之間的替代與互補關係,同時推估能源及其他各生產要素的需求價格彈性。此外,更進一步探究在能源總支出不變之情況下,煤、油、氣、電四種能源的需求價格彈性及其相互間的替代與互補關係。

實證結果發現:(1)整體製造業及能源密集產業各生產要素的價格彈性大小依序為資本、勞動、能源及中間投入,且彈性絕對值都小於一,為缺乏彈性的情況。非能源密集產業各生產要素的價格彈性大小依序為能源、勞動、資本及中間投入,且能源價格彈性大於一。(2)能源為能源密集產業的必要生產投入,能源價格波動對能源需求量影響不大。但非能源密集產業能源價格變動1%時,會使能源消費量減少1%以上,因此以價制量的能源價格政策對非能源密集產業較易奏效。(3)整體製造業與非能源密集產業的勞動與能源呈現互補性,其他生產要素之間則互為替代關係,唯價格交叉彈性都不高。能源密集產業的勞動和資本與中間投入呈互補性,其他因素間則呈現替代性。(4)整體製造業及非能源密集產業的煤、油、氣及電的價格彈性皆大於一,其大小順序則為氣、油、煤、電。能源密集產業氣及煤的價格彈性大於一,但油和電則小於一,因此油、電價格改變,能源密集產業對其需求量變化不大。(5)四種能源之間均呈現替代關係,唯有整體製造業煤與氣呈現不顯著的互補關係。製造業不論能源密集與否,又以電價波動最能引起其他三種能源的替代,且其價格交叉彈性值均大於一。

能源密集產業及製造業的能源價格缺乏彈性,而非能源密集產業能源價格彈性雖大,但因其能源消費量甚小,因此政府若僅靠使用以價制量的能源價格政策來抑制能源消費的增長,其效果將會有限,若能同時配合其他節約能源措施,提高製程及終端器具的能源效率,才較有可能有效降低製造業的能源消費增長趨勢。